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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10月在石家庄参加护士考试的部分考生照片不合格的修改说明
经省卫生厅审核,石家庄有部分参加考试考生的照片不符合要求,为不影响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下发,请参加2008年10月在石家庄参加护士考试的考生在查分时看到系统给出的提示或接到石家庄考点人员通知后,迅速携带符合要求的电子版照片和有效证件,于12月15日---12月18日到石家庄市卫生局人事处(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88号318室)进行重新上传。
关于照片要求:
1. 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2. 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
3. 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
4. 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附:照片不合格人员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