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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
http://www.jk360.net 作者: 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08-04-14 14:45:28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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