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石家庄市卫生信息网 >> 政策法规 >> 文件选编 >> 内容
 
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
http://www.jk360.net 作者: 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07-05-28 00:00:00

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有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责任编辑:wanghui
·上一篇:
·下一篇:
【】【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内容」
临床医师题库及部分操作标准说明(五官科试题)
临床医师题库及部分操作标准说明(普外科试题)
临床医师题库及部分操作标准说明(泌尿外科试题)
临床医师题库及部分操作标准说明(胸外科试题)
临床医师题库及部分操作标准说明(内科血液试题)
临床医师题库及部分操作标准说明(循环系统试题)
临床医师题库及部分操作标准说明(检验专业试题)
临床医师题库及部分操作标准说明(基础医学部分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