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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
5年以上,从事现工种工作20年及其以上的技术工人,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技师的考评。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政治表现较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技工学校(含高中和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政府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具有较高技艺,年龄男满50岁以上,女满45岁以上的高级工,文化程度条件放宽到相当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二)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
5年以上,从事现工种工作15年及其以上的技术工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申报技师的考评。
1、有独到技术专长或作出特殊贡献,以及在省、部级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规定名次,或在市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工人。
2、高级技工学校(班)以上毕业,或经政府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高级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表现较好,技术较高,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市及其以上证书,政治思想、工作表现较好者。
4、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称号。
(三)对于参加高级技工班学习,取得《高级技工班培训结业证书》的工人,在高级工等级上工作满
3年,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及其以上的,本次可破格申报技师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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