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有三个要素: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有损害后果;二者有因果关系。三个要素缺少任何一个都构不成医疗事故。
一是必须使人身损害,包括死亡、健康损害、身体损害。而精神损害、权利损害不包括在内。二是损害后果必须是客观的、用现有科学方法可以感知的,不是凭空想象和主观臆断的。
医疗事故鉴定中因果关系的判定是广义的因果关系,并且应符合法律因果关系的定义,遇到这种情况,通常要由医院对无医疗行为损害后果做出举证,证明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无关.
判断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依据,必须以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诊疗规范常规的过失、医务人员是否履行了结果预见义务、结果回避义务为原则。如果应当预见损害发生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损害发生,就可以认定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当然难以避免的损害应除外。此外,拟施行的医疗行为是否是医疗所需,是否在并发症发生后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以避免扩大后果,也是判定是否属于违规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