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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卫生执法纪律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纪律,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针对一些个别卫生执法人员在卫生许可、卫生检查中存在的吃、拿、卡、要、违规收缴罚款等现象,现就严格执法纪律、加强罚没物品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卫生执法人员管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发生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监督人员管理办法》和市卫生局制发的“十条禁令”的要求,切实加强卫生监督人员自身管理。组织卫生监督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提高自身修养,牢记卫生监督员“十条禁令”。在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过程中坚决杜绝吃请、收受礼品(购物卡、代金券等)以及索要财物、违规收费等违法违纪现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稽查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尽职尽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稽查,对违反执法纪律的卫生执法人员,一经查实,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外,要撤销卫生监督员资格,清除出卫生监督队伍。
二、进一步规范罚款收缴程序,严禁卫生执法人员违规收缴罚款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罚款的收缴程序,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除行政处罚法第47条、48条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具体情形外(即: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卫生执法人员一律不得收缴罚款。包括以收缴保证金等方式收缴行政相对人现金、支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有价证卡。凡违反罚缴分离制度收缴当事人保证金等有价证券的,按违纪处理,撤销卫生监督员资格。侵占保证金的,以索贿受贿处理。
三、严格执行罚没物资管理规定,防止罚没物资的损毁流失
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罚没物资管理。执行罚没物资处罚时,除按规定完成行政审批手续,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物资专用票据。实行执法处室与罚没物资管理处室分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罚没物资的保管,建立健全罚没物资交接、验收、登记、保管、对帐和报表等项制度,没收物品应当登记造册,并按照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或依法处理。严禁私自占用、占有和擅自处理罚没物品。对擅自处理、使用、保管不善,造成罚没物资或暂扣物资损毁的,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