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餐饮消费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食品安全会议和市卫生局9月12日召开的全市双节卫生监督工作调度会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定餐饮消费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餐饮单位监督率达到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核查率达到100%,确保全市餐饮业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二、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小餐桌的食品卫生监管,特别是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周边饮食摊群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餐饮具消毒、凉菜制作、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以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庆节期间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品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用化工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严格核查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条件。
三、专项整治月责任分工
市卫生局成立餐饮消费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局长闻宏海任领导小组组长,李淑琴、刘国民同志任副组长,市卫生局法监处和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法监处,包冀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凤琴、路毓峰同志为副主任,具体负责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综合协调,分析汇总,督导检查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7个专业检查组,负责对市直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1、综合协调与信息组
组长:芦飞
副组长:邢志宏、秦京辉
具体职责:负责协调各专业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各专业组每日检查(清查)情况,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时向社会发布工作信息,扩大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效果。
2、餐饮卫生检查一组
组长:刘凤琴
副组长:闫云龙
具体职责:对京广铁路以东市直管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3、餐饮卫生检查二组
组长:刘凤琴
副组长:宋学
具体职责:对京广铁路以西市直管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4、学校卫生检查组
组长:宋胜林
副组长:辛振江
具体职责:对市直管学校餐饮卫生进行专项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5、传饮卫生检查组
组长:宋胜林
副组长:刘炳涛
具体职责:对涉水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6、卫生许可清查组
组长:狄震宇
副组长:安保恒
具体职责:按照《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市直管单位卫生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规范卫生许可发放行为,适时将生产、流通领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7、工作督导组
组长:芦飞
副组长:赵玉考
具体职责:对各专业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部署落实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目标按时完成。
四、保证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餐饮消费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市政府和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及整治范围,分解任务,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餐饮单位,结合卫生监督下社区和在乡镇建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工作,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加强督导。在专项整治月活动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到严格监督,秉公执法,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执法文书;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同时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对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决不以罚代刑,罚后放行。加强卫生稽查工作,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督导工作,市对各县(市)区,县(市)区对各乡(镇)要层层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以落实。
(三)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积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要及时将生产、流通领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及时通报给质检、工商部门,尤其在取缔无证餐饮单位时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真正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取缔效果。
(四)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大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情况,努力营造专项整治月活动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充分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有关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提高整治效果。为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餐饮消费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月活动实行日报告制度(报表见石卫传〔2008〕28号),重要情况要以工作专报方式随时报告,各县(市)区和市卫生监督局要如实填每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当日下午5时前传真报至市卫生局法监处。10月16日前,各县(市)区将专项整治月活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局法监处。
联系人:喻方,联系电话(传真):6661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