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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http://www.jk360.net 作者: 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08-11-11 15:33:35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业

食品安全集中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市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会议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市卫生局成立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李淑琴同志任组长,市卫生局法监、疾控、应急等相关处室和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局,刘国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风琴、董赞钧、许英路、狄震宇、朱清、宋胜林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全市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报送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人员分组见附件)。按照去年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形成的捆绑、全员承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实行分片包干,围绕集中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督导和稽查,以暗访为主,深入一线,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到位,保证5100%的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以“十统一”为抓手,大力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

各县(市)区要以继续实施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标示“十统一”为抓手,全面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进一步将公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卫生管理制度、索证台帐制度、卫生设施标识、企业卫生档案、卫生许可证(悬挂张贴)、量化分级标识(悬挂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胸前公示)、责任卫生监督员提示等十项内容进行完善,凡未落实“十统一”的餐饮单位要限期完成。同时积极督促已经实施“十统一”的餐饮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市卫生监督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市直管餐饮单位“十统一”制度的实施力度,确保每个餐饮单位(含食堂)的每一个餐厅全部实施“十统一”制度。

三、落实好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大力推行食品采购索证电子台帐管理系统

索证制度是从源头上保证餐饮消费安全的一项基本措施,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将食品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制度作为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监督落实,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监管过程中,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大力推行食品采购索证电子台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即时监管平台,提高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在此次集中行动月中,市卫生监督局直管单位和各县(市)区的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要确保在10月底前实施电子台帐。中小餐饮单位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广使用食品采购索证电子台帐系统,纳入即时监管范围。

四、严格规范卫生许可工作

在集中行动中要严格规范卫生许可工作,做好卫生许可受理、现场验收、发证等工作。严格标准,对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同时要对已发卫生许可证进行彻底梳理,对已经停止经营、已经过期且未办理延续手续的应当依法予以注销,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对持有合法有效卫生许可证单位的卫生许可条件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集中行动期间实行日报告。自2008108日起,各县(市)区于每日下午5时前向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详见附件123);重要情况以工作专报方式随时报告;并于115日前上报整集中行动月全面工作总结。联系人:王国胜   电话(传真):87883285  电邮:sjzswsjdj@126.com。市卫生监督局负责每日汇总有关统计表及工作信息,每日10时前将前一天情况汇总完毕报市卫生局法监处。由洁餐行动联合执法队负责定期编发卫生信息(洁餐行动专刊)。每星期二、四12时前向省卫生厅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餐饮消费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日报即日起停止,工作总结仍于1016日前报法监处。“洁餐行动”日报暂停1个月。

 

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河北省卫生厅

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8107省政府召开“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为其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要求卫生部门负责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工作,确定了“餐饮业100%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及台帐记录制度,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100%卫生合格并亮证经营,100%贴挂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识,从业人员100%持有健康证。无证餐饮单位全部受到查处,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取缔”的目标。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卫生厅党组决定自10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省卫生厅制定了《全省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

 

全省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工作,省卫生厅党组决定自10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为确保集中行动顺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完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要提高认识,转变作风,明确目标,务求实效。一是正确认识餐饮业食品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二是从讲政治的高度抓食品安全,切实认真负责。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形成人尽其责、层层把关的责任体系。四是突出重点,强化制度落实,切实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目标

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各项规定,严厉打击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以学校等集体食堂、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和小餐馆为重点,有效提高食物中毒防范能力和水平。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确保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100%卫生合格。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等管理规定。对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和卫生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坚决依法吊证。无证餐饮单位全部受到查处,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取缔。

(二)严格落实预防性健康体检制度,确保餐饮业从业人员100%持有健康证。确定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单位并检查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三)严格监督餐饮业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规定,确保餐饮业100%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及台帐记录制度。对不按规定履行采购食品索证责任和义务的餐饮单位,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有关产品。严厉查处采购、使用假冒伪劣和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未索证产品的监督抽检。

(四)严格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餐饮业100%评定卫生等级。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严格食品卫生等级评定,加强动态管理,把监管力量的重点投入到卫生条件差、问题多的餐饮单位。

(五)建立并大力推进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确保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100%亮证经营,100%贴挂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识。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省卫生厅成立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王兰校同志任组长,省卫生厅相关处室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杨永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陶跃华、刘永占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全省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的组织协凋、信息汇总报送等具体工作。

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集中行动的领导协调。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2007年整治工作中形成的逐级捆绑、全员承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对所监管的单位要做到明确分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三)加强督导检查。围绕集中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稽查和督导,以暗访为主,深入一线,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省卫生厅责成厅卫生监督局负责对各市集中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向省卫生厅报告情况。厅卫生监督局要将督导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片包干责任。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2008107日起,各市于每周二、四12时前向省卫生厅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重要情况以工作专报方式随时报告。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不力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失职人员。集中行动结束后,如再发生食品重大恶性事故,按照省政府要求,还将严肃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省卫生厅将集中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列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联系人:孙磊兵

联系电话:0311-8704171187835446

电子邮箱:changsuochu@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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