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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卫生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项资金监管,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石办字[2007]25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卫生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冀卫规财字[2007]1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边查、边纠、边建的原则,采取全面治理、突出重点、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方法,认真治理和纠正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监管协调、运行规范、使用有效,继续积极探索专项资金有效运行的途径和规律,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监管机制。
二、治理任务
2007年,全市卫生系统要进一步深化卫生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专项资金综合治理中要突出重点,加强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改造、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公益性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的集中治理,加大对问题的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责权限,组织对2006年中央、省、市、县安排的各类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等到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规定向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报送有关报表。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二)深入进行集中治理。突出重点领域,对2005至2006年度各级安排、投入、实施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改造、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治理,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审计和重点检查。
重点审计项目包括:1、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改造项目;2、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项目;3、大型公益性建设项目(抽审)。这些项目由县(市)区卫生部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对于重点审计项目以外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重点检查。
对跨年度建设的项目,应追溯到开始实施的年度;对连续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在治理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认真梳理并整改问题。要把整改工作贯穿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始终。对2006年还没有纠正到位的问题和今年检查、审计出的各类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建立明细台帐、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责任、加强协调联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整改到位;因不可抗拒原因或历史原因难以纠正的问题,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导协调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专题报告,逐级报告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因违规违纪等人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致使问题无法纠正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卫生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积极开展专项举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重点查处索要、贪污、侵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截留挪用、挥霍专项资金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适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处理。
(五)切实抓好建章立制。以建立决策科学、监管协调、运行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专项资金监管使用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卫生专项资金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根据市里制定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办法,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是逐步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健全民主决策,对重要项目的立项要在论证、听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决定;以规范审报和管理为前提,改革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式,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三是逐步完善绩效控制机制。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标准,将评价标准作为预算、决算和支付、结算的重要依据,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四是逐步完善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结合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求,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各方面的广泛监督,并逐步实现专项资金的动态公开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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