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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发布2007年第13号卫生安全消费提示
——谨防食用变质熟肉制品发生食物中毒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节日期间,亲朋好友聚餐较多,餐饮行业更加繁忙,同时,由于气温仍很高,目前还是食物中毒高发期,因食用变质熟肉制品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尤其不容忽视。为此,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及餐饮经营单位,节日期间谨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作为消费者,应注意六个方面:
1、最好选择卫生信誉A级、B级的餐饮单位或大中型餐馆就餐,不要在路边摊点或没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馆就餐。
2、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不要食用有异味的、腐败变质的食品,慎用“肉疙瘩”等灌肠类、火腿类肉制品。
3、购买需低温保存的熟肉制品时,最好选择大型商场、超市。不要在集贸市场、路边摊点或没有肉制品冷藏设施的商店购买。
4、熟肉制品应在冰箱内低温保存,进食前应确认食品的保质期,并充分加热。
5、食用熟肉制品所用的刀、砧板要专用;做凉拌菜一定要洗净消毒,最好不要吃隔顿凉拌菜。
6、一些剩饭、剩菜如保存不当,极易造成食物中毒,因此,不要在常温下长时间放置。
作为餐饮经营单位,应注意六个方面:
1、达到卫生标准条件并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
2、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一定要采购有卫生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原料,并向供应商索取有效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做好进货登记和验收台帐等,以便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追根溯源。
3、不要在集贸市场或没有肉制品冷藏设施的供应商处购买熟肉制品。制作菜肴时,应慎用需低温保存的灌肠类食品作原料。
4、杜绝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品及其制品作原料,及时销毁超过保质期或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5、加工食品时不超标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6、加强食品加工环节的卫生管理,严格按规程操作,每餐由专人对食物中毒隐患进行排查。
节日期间,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执法人员仍坚守工作岗位,对食品从业单位进行巡查。如消费者用餐发生食物中毒或发现食品从业单位存在食品卫生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向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举报、投诉。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电话:88884000,88884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