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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9日石家庄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对石家庄天同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医院北院墙上挂有两块宣传牌,上面有“口腔科和针灸按摩科发布的治疗口腔疾病、治疗腰椎间盘突出、按摩、正骨等字样,同时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废物未分类存放的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该单位1、警告,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履行罚款,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